阎埠贵捏着钢笔在白纸上写道:
[家庭协议](分家)
户主:周德明,男。1921年11月17日生人,家住南锣鼓巷95号大院,前院东厢房。
周德明妻子:马桂红,女,1923年7月22日生人,家住南锣鼓巷95号大院,前院东厢房。
周德明长子:周文忠,男,1944年10月11日生人,家住南锣鼓巷95号大院,前院东厢房。
周德明次子:周文信,男,1946年2月26日生人,家住南锣鼓巷95号大院,前院东厢房。
周德明长女:周文秀,女。1949年11月24日生人,家住南锣鼓巷95号大院,前院东厢房。
(阎埠贵没有写错,因为不确定周德明是否再生,也不确定再生的是儿子还是闺女,此处只能写:长女。)
立约人:周德明、周文忠为父子关系,因家庭居住环境紧凑,家庭矛盾日渐递增,现二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,改变共同生活状态,各立门户。
经协商,达成如下分产协约,由:易中海,刘海忠,作为见证人,阎埠贵为书写人。
一:周德明、马桂红今后随次子:周文信一同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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